24直播网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资讯 > 足球资讯 > 足协官方回应:梅州客家比赛争议点球未判,定南赣联球队疑似冲撞犯规引发热议

足协官方回应:梅州客家比赛争议点球未判,定南赣联球队疑似冲撞犯规引发热议

中国足协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台正式发布最新动态,公布了2026赛季第九期裁判评议结果,明确指出在近期的比赛中出现了三起裁判错误或遗漏判罚的情况,并表示将对涉及的相关裁判人员采取内部处理措施。

在此次公布的判例中,第一项涉及的是中甲联赛第10轮的赛事,大连鲲城对阵石家庄功夫的比赛。比赛刚刚开始仅一分钟,石家庄功夫队便发起了一次进攻,球员将球传中至中路,随后一名队员尝试抢点射门。然而,根据现场的观察和后续的视频回放显示,球似乎触及了大连鲲城队13号球员的手臂。面对这一情况,主裁判并未做出任何判罚,而是继续比赛。对此,石家庄功夫俱乐部提出了申诉,认为对方13号球员存在手球犯规的行为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

针对这一争议性判例,裁判评议组成员经过仔细分析后达成共识。他们指出,从现有的视频资料来看,大连鲲城13号球员在对手射门时,其手臂处于正常位置,球是经过地面反弹后才接触到他的手臂,因此应被认定为意外触球,不构成犯规行为。因此,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接下来的判例五同样发生在中甲联赛第10轮的比赛中,广西恒宸对阵佛山南狮。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加时四分钟时,广西恒宸队的10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带球突破过程中突然倒地,裁判随即判定其存在佯装违规的行为,并向其出示了一张黄牌,随后由佛山南狮队获得间接任意球。

对此,广西恒宸俱乐部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10号球员在带球突破的过程中,对方13号和12号球员先后对其实施了犯规行为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

对于这一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,广西恒宸10号球员在带球突破过程中,佛山南狮13号球员与其身体接触的程度是可以接受的,不构成犯规行为;而佛山南狮12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虽然伸脚,但与广西恒宸10号腿部的接触程度轻微,甚至可以忽略不计。因此,广西恒宸10号球员主动夸张倒地的行为属于佯装,裁判员判其违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合理的。

判例六则涉及中甲联赛第10轮梅州客家犀旺对阵定南赣联的比赛。比赛进行到第72分钟时,梅州客家犀旺队的22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定南赣联7号球员发生接触后倒地,裁判未作出任何判罚。

梅州客家犀旺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7号球员对本方22号球员构成了犯规行为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得出结论,认为梅州客家犀旺22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占据身位,即将完成控球,而定南赣联7号球员从其身后实施了具有一定力度的冲撞行为,这显然构成了犯规行为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因此,裁判员未判罚该犯规的决定存在错误。

紧接着,判例七同样发生在梅州客家犀旺对阵定南赣联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77分钟时,双方球员在定南赣联罚球区内争抢球后,梅州客家犀旺18号球员倒地,裁判未作出任何判罚。

梅州客家犀旺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球员踢倒本方18号球员的行为构成犯规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

评议组经分析后认为,梅州客家犀旺18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伸腿试图触球,但并未明显将球踢出,而定南赣联8号球员则清晰地将球踢出,双方的接触并未构成犯规行为。因此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判例八同样出现在梅州客家犀旺对阵定南赣联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加三分钟时,裁判员判定定南赣联28号球员对梅州客家犀旺18号球员犯规,并向其出示了一张黄牌。

梅州客家犀旺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28号球员应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从现有视频资料来看,定南赣联28号球员在犯规时使用脚外侧接触对方腿部,随后滑下,这种行为属于鲁莽犯规,但并未构成严重犯规。因此,支持裁判员向其出示黄牌的决定。

判例九涉及中乙联赛第10轮山西崇德荣海对阵青岛红狮的比赛。比赛进行到第33分钟时,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与青岛红狮4号球员在争抢球后发生聚集冲突,裁判员分别向两名球员出示了红牌,将其罚令出场。

双方俱乐部均提出申诉,各自认为本方球员不应被出示红牌。

对于这一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在争抢高空球时存在鲁莽犯规行为,并且在比赛停止后还实施了非体育行为,因此应被两次出示黄牌从而被罚令出场。另一部分成员认为,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在比赛停止后踢击青岛红狮球员4号,构成暴力行为,应被直接出示红牌。而对于青岛红狮4号球员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其在试图起身过程中,手臂动作并非故意击打对方头面部,应被视为非体育行为而非暴力行为,因此不应被出示红牌。综上所述,裁判员对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的判罚决定正确,但对青岛红狮4号球员的判罚决定存在错误。

判例十同样是中乙联赛第10轮山西崇德荣海对阵青岛红狮的比赛。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,青岛红狮14号球员前场试图抢断球后倒地,裁判员判山西崇德荣海11号球员犯规,并向其出示红牌。

山西崇德荣海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11号球员并未犯规,不应被出示红牌,而应判对方14号球员犯规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从现有视频来看,青岛红狮14号球员在抢断球后,山西崇德荣海11号球员对其实施了犯规行为,并且该行为符合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断标准。因此,裁判员判山西崇德荣海11号球员犯规并出示红牌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判例十一发生在中乙联赛第10轮长春喜都对阵北京理工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11分钟时,长春喜都19号球员成功破门,但裁判员随后判其在进球前存在手球犯规行为,进球无效。

长春喜都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19号球员并未犯规,进球应有效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从现有视频来看,长春喜都19号球员的手臂触球行为确实构成犯规,因此后续进球无效。裁判员判其手球犯规、进球无效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判例十二涉及中乙联赛第10轮广州蒲公英对阵赣州瑞狮的比赛。比赛进行到第35分钟时,裁判员判罚赣州瑞狮3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,并判罚点球。

赣州瑞狮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球员并未犯规,不应被判罚点球,而应判对方球员假摔并出示黄牌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双方球员在争抢过程中存在正常的接触行为,赣州瑞狮3号球员并未犯规,广州蒲公英球员也未构成佯装行为。因此,裁判员判赣州瑞狮3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点球的决定是错误的。

判例十三同样发生在中乙联赛第10轮海门珂缔缘对阵上海赛更达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31分钟时,海门珂缔缘8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争抢球后倒地,裁判未作出任何判罚。

海门珂缔缘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35号球员对其实施了犯规行为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从现有视频的拍摄距离和角度来看,上海赛更达防守球员与海门珂缔缘8号球员的接触较为轻微,未能导致后者倒地。因此,支持裁判员作出的不犯规的决定。

判例十三再次出现在中乙联赛第10轮海门珂缔缘对阵上海赛更达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31分钟时,海门珂缔缘8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争抢球后倒地,裁判未作出任何判罚。

海门珂缔缘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35号球员对其实施了犯规行为,应当被判罚点球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从现有视频的拍摄距离和角度来看,上海赛更达防守球员与海门珂缔缘8号球员的接触较为轻微,未能导致后者倒地。因此,支持裁判员作出的不犯规的决定。

判例十四发生在中乙联赛第10轮海门珂缔缘对阵上海赛更达的比赛中。比赛进行到第42分钟时,上海赛更达队成功破门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

海门珂缔缘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传中时,29号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且干扰了本方球员,因此越位犯规在先,之后对方另一名球员进球,应为无效。

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,现有视频无法准确判断上海赛更达传球时,其29号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。此外,上海赛更达29号球员并未触球也未构成干扰对方球员,即使处于越位位置,也不构成越位犯规。因此,裁判员判上海赛更达进球有效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中国足协表示,将继续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积极接受各俱乐部及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。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、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,中国足协将组织专门的评议小组进行深入分析,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。同时,对于因错漏判而影响比赛公平性的裁判员,中国足协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内部处罚。

推荐新闻

球队排行

足球 篮球
英超 德甲 法甲 西甲 意甲
排名球队胜/平/负积分
NBA CBA
排名球队胜/负胜率
东部联盟 西部联盟

热门标签